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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协会的名称为 PSSD Hilfe Deutschland e。 V. 并被列入协会名册。
(2) 协会的注册办事处位于科隆。
(3)协会的财政年度为公历年度。
(1) 协会的宗旨是促进科学研究和促进消费者保护。此外,该协会根据 § 53 No. 1. AO 追求慈善目的。
该协会的宗旨特别是通过该协会的事实来实现
a) 代表在停用精神药物后经历与目前称为 SSRI 后性功能障碍 (PSSD) 综合征相关的持续副作用的人们的利益。
b) 促进对目前称为 SSRI 后性功能障碍 (PSSD) 的综合征的原因和可能的治疗和治愈方法的研究和科学讨论,例如B. 通过与医生和研究人员的合作,通过科学研究的支持或进一步项目的启动。
c) 告知公众和专家有关通过使用精神药物(例如B. 通过提供信息材料、写信给医生和心理治疗师或参加专家活动。
d) 促进受协会影响者之间的经验交流,为受影响者提供聊天群、电话咨询时间等。
e) 积极参与卫生政策,例如B. 在地方、州和联邦层面,为了受影响者的利益。
(2) 协会在税法“税收优惠目的”部分的含义范围内,专门和直接地追求慈善和慈善目的。
协会无私积极;它主要不追求自己的经济目的。
协会的资金只能用于法定目的。会员不收取协会的款项。
协会不得通过与协会宗旨无关的支出或通过不成比例的高额报酬来偏袒任何人。
(3) 董事会、会员和其他为实现和维护协会宗旨而工作的人员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股东大会还可以决定每年向董事会成员收取合理的固定费率活动费。活动的报酬数额不得超过志愿工作的固定费率。
(4) 退休或被开除的会员对本会的财产无权主张。
该协会的资金来自
不包括接受捐赠和其他利益以及由制药行业或与制药行业签订咨询和赞助合同。
(一)凡与第二条第一项所载宗旨有关之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 加入协会的申请必须以书面(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董事会,并且必须包含协会会员表格中要求的申请人详细信息。通过申请加入协会,申请人接受协会章程。
未成年人的入学申请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提出。
执行委员会自行决定入会申请。
协会的入会声明需经董事会书面(如信件)或文本形式(如电子邮件)确认方可生效。
执行委员会不必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申请的理由。
(3) 试用期为 12 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会员资格,违反第 5 条,恕不另行通知,也无需说明理由。辞职或开除必须以书面形式(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 WhatsApp)声明。如无退会或除名情况,预备会员12个月后转为正式会员。
(四)经常务理事会提议,会员大会可任命会员或其他对本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名誉会员。
(5) 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披露可能导致重大或非重大利益冲突的关系(尤其是与制药行业的关系)。这包括:
(1) 协会会员资格因辞职、开除或死亡而终止。随着会员资格的终止,该会员所担任的所有协会职务同时终止。
(2) 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例如通过信件)或以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WhatsApp)向董事会宣布。辞职只能在一个月的通知期至月底之前宣布。
(3) 会员可以出于正当理由被协会开除。一个重要的原因存在,特别是如果成员
a) 损害协会的声誉或利益,特别是代表协会发表公开声明。
b) 在协会生活内外诽谤董事会成员。
c) 支持违背协会利益的利益集团。
d) 在社团生活内外行为不端。
e) 拖欠会员费三个月以上,尽管有书面(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 WhatsApp)的提醒,但仍未支付被协会开除的威胁.
f) 建立一个竞争协会。
(4) 执行委员会决定排除。决议通过前,有关委员应有机会在不少于两周内向执行委员会陈述。
(5) 如果开除影响到董事会成员,则由会员大会决定开除。被开除的董事会成员无权投票。
(6) 有关即将被排除的信息,如果适用,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如果执行委员会的成员被排除,则为大会的决议)将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受影响的成员(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并证明其合理性。当信件被发送到最后提供的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时,该信件被视为已经发送。
(7) 经决定,暂停该会员的会员资格,并暂停该会员的所有职务,直至除名程序最终终止。
(8) 如果没有根据第 5 条第 10 款提出异议,则该决议将在异议期限届满后生效,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9) 删除或收到除名通知后,会员对协会的所有权利立即失效。
(10) 有关会员可在四个星期内以书面(例如信件)或文字形式(例如电子邮件)向理事会提出对除名决定的投诉。该期间从决定发出后的第二天开始。投诉必须有理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被罢免的情况下,大会)做出最终决定。如未及时提出异议,则暂停有效直至除名程序结束或依第五条第九项规定视为会员资格终止。
(1) 每个会员都有权使用协会的设施和优惠,并参加联合活动。
(2) 每位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和表决权。投票权可以通过书面(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转让给另一位有权投票的会员。授权书仅在股东大会开始前提交给董事会才有效。任何成员不得拥有超过三票。表决权转让仅可就个别股东大会整体授予。
(3) 每个会员都有义务促进协会的利益,特别是定期缴纳会员费,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工作支持协会的生活。
(4) 每位会员有义务立即以书面(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个人资料(姓名、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银行详细信息等)的变更。电子邮件)。
(1) 每位会员必须预先缴纳会员费。这是每季度或每半年支付一次。到期日没有提醒。
(2) 会员费的数额和到期日由会员大会决定。
(3) 每位会员均有义务授权协会SEPA直接扣款收取会员费。如果未履行此义务,执行委员会可以决定收取适当的附加费。
(4) 名誉会员免除缴纳会费的义务。
(5) 应有关会员的要求,执行委员会可以免收会员费或减少会员根据 SGB II 或 SGB XII、BAföG 或类似福利领取的会员费。
协会的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1) 董事会由第一和第二董事长、最多三名评审员和财务主管组成。财务主管的职位可以与另一个董事会办公室结合使用。
(2) 协会在法庭内外由主席或主席和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代表。
根据 § 26 BGB 的规定,协会董事会负责协会的代表及其业务管理。具体而言,他有以下任务:
a) 准备股东大会,包括制定议程,
b) 召开大会,
c)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d) 协会资产的管理和簿记,
e) 编制年度预算和年度报告,
f) 关于成员接纳和除名的决议。
(1)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会员大会个别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2) 根据第 9 条第 1 款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只能成为协会的成员。
(3) 协会会员资格也以协会会员身份结束。
(4) 允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或提前罢免董事会成员。
(5) 董事会成员在正常任期届满后继续任职,直至选出继任者为止。
(6) 如有会员提前离开理事会,其余理事会成员有权选举本协会会员进入理事会,直至会员大会选出继任者为止。
(一)常务理事会按要求召开会议。
(2) 董事会会议由第一任主席召集,如果第二任主席不能出席,如果他不能参加其他董事会成员。没有必要宣布议程。邀请是非正式的,可以书面、口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文本形式发出。邀请之日与董事会会议之日之间必须至少相隔五天,不包括邀请之日和会议之日。董事会会议的地点和时间必须在邀请中或在邀请中公布。
(3) 董事会会议通常以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例如通过 Skype 或 WhatsApp)。
(4) 如果至少有两名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则董事会达到法定人数。决策过程由所投有效票数的多数决定。如果出现平局,则由第一任主席决定。
(5) 董事会决议应记录在案,并以文本形式提供给其他董事会成员(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 WhatsApp 发送或上传到云端)。没有签名的记录是有效的。会议开始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大会负责决定下列事项:
a) 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和新版公司章程,
b) 会员费的确定,
c) 名誉会员的任命和理事会成员的开除,
d) 执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
e) 接受年度报告并批准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f) 协会解散。
(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普通大会。召集以书面形式(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召集日或召集日与大会召开日之间必须至少间隔四个星期,因此召集日和大会日不计算在内。当邀请发送到最后提供的电子邮件或邮寄地址时,即视为已发送邀请。
(2) 议程由执行委员会确定。每个协会成员都可以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向董事会申请增加议程。董事会决定申请。会员大会对未被执行委员会审议或会员大会首次提出的议程提案,以出席会员有效票数的多数票决定;这不适用于涉及章程变更、会员费变更或协会解散的动议。
(3) 如果协会的利益需要,或者至少 10% 的会员以书面(例如,通过信件)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董事会必须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在请求的目的和原因。
(4) 股东大会可以亲自或虚拟方式举行。执行委员会自行决定,并在邀请中通知成员。 BGB 第 32 条第 2 款的规定不受影响。虚拟股东大会在仅限会员的聊天室中举行(例如通过 Skype)。
(1) 股东大会由第一任主席主持,如主席不能主持,则由第二任主席主持,如主席不在,则由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主持。
(2) 会员大会如有至少三分之一的协会会员出席即为法定人数。如果没有达到法定人数,董事会有义务在四个星期内以相同的议程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无论出席人数有多少,这都是法定人数。这点在邀请函中要注明。
(3) 会员大会以所投有效票数的多数决定。弃权票视为无效票。
(4) 改变章程、改变宗旨或解散本会的决定,须经出席会员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
(5) 必须制作股东大会的结果和通过的决议的记录,并由会议记录员和会议主席签字。会议记录员由会议主席在会议开始时指定。
(1) 选举只有在被列入议程并在邀请后宣布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2) 选举由第一任主席主持,如果他不能主持,则由第二任主席主持,如果两位主席都不能主持,则由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主持。
(3) 选举公开进行,通常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根据要求,大会可以四分之三多数决定进行无记名选举。
(四)选举前,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问题。选举前,他们将被问及是否想继续参选。
(5) 如果执行委员会收到缺席者将接受服务的声明(书面或文本形式),则可以选举缺席者。
(6)选举有超过一半的有效选票(绝对多数)的人。弃权票视为无效票。如果没有申请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票,则进行第二轮投票。可以在这里推荐新的申请者。如果仍未获得绝对多数票,则在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之间进行决选。如果由于平局而未能在决赛中取得结果,则由抽签决定。选举主任抽签。
(1) 每年报酬不超过 720.00 欧元的志愿者和官员或官员仅对他们在履行其名誉工作时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对会员和协会造成的损害负责。
(2) 对于会员因参加协会活动而遭受的疏忽造成的损害,协会不对会员承担内部责任,但该损害不在协会保险的承保范围内。
(1) 为履行协会的法定任务和义务,协会成员的以下个人数据按照联邦数据保护法 (BDSG) 的法律要求以数字方式存储在协会中: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出生日期、银行详细信息、致病药物的自愿信息等。
(2) 数据的数字记录在会员同意会员声明的条件下进行。
(3) 禁止协会机关、所有员工或为协会工作的其他人员未经授权处理、披露、向第三方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个人数据,用于完成各自任务以外的目的。即使在会员离开协会后,这项义务仍然存在。
(4) 为行使法定会员权利,董事会可应要求授予会员访问会员名单的权限,并在书面保证地址不会被用于其他目的的情况下,如果他们证明有合法利益。
(5) 会员资格终止后,与现金交易相关的个人数据将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保存。
(1) 协会的解散只能在专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员大会上作出决定。
(2) 在解散会议上,成员任命清算人,由清算人处理当前事务。
(三)本会解散、撤销或税收优惠用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归精神科药品安全研究所所有。 V.(在慕尼黑地方法院注册,注册号为 VR 17342)。
(4) 本会的法人资格被撤销的,适用上述规定。
如果在章程文本或协会规章中使用女性或男性语言形式来指定职能,那么无论如何,所有职位都可以由女性和男性担任。